三明技术学院学术讨论研究道德教育规范标准及学术讨论研究不端现象进行处理暂行法律规定(颁布) 明院办发〔2014〕45号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ꦑ,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引导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学术研究道德,繁荣我校的科学研究,有效区分正常的学术探索、学术争论和学术不端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不受到侵犯,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三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明学院[2005]1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三明学院师生员工和所有以三明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五章 学术界道德至上规程 第三条 在各类学术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在各类国际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相应的国际规范和惯例。 1.在参与学术界好评时,要依据公开、客观事实、全方位、合理的基本准则。 2.学术交流探析要重视另一方的只是产权年限,插入另一方重大研究成果前应写清出自;所插入的要素难🌳以包括插入人诗集的主要是要素或根本性要素;从另一方诗集转引第四人重大研究成果,写清转引入自。 3.协议探析探讨成绩展在刊发需要经一切注明人审查༒,一切注明人对探析探讨成绩展承接,协议探析探讨的支持人人对探析探讨成绩展负主要的义务。 4.面对肯定经过🃏了学术交流界 根据和检测的非常大的教育科研研究成果,须在 根据成功后并经活动主任部位获批,即可对德展示。 5.在教学方法、研究及有关系活跃中,应严要求严格执行和系统维🎃护国良好安会保障、个人信息良好安会保障、园林良好安会保障、🎃良好良好安会保障等几个方面的指定。 第四条 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1.模仿与诽谤:在学术研究交流行动整个过程中模仿旁人个人作品,诽谤旁人的学术研究交🍸流历史观或实验设计数剧、统计表成果等动作。 2.假冒与篡改:在她的科研成效中,借故编造、篡改工作或调查参数、依据或引入的材质等道德行为。 3.造假科研感受:在在线提交有关系我们科研前提统计书时,不属实统计书科研🌸感受、科研课题🔥,造假专家团队评定、英语证书以及他科研工作能力说明文件等手段。 4.不合理注明:未缴纳其实实验亦或是论著论文写作,而在对方发表论文的创作上注明🗹;尚未被注明人愿意而署其名等个🐟人行为。 5.滥用权力科研交流交🥀流信誉度:在科ꩵ研交流交流行动时中欺骗性结果的价值;相对经而没经科研交流交流相伴评议的设计结果向新媒体发布等犯罪行为。 6.泄密:违法国度关干保密协议安全性的中ﷺ国法律、法律規定或校园关干保密协议🧸安全性規定,将应保密协议安全性学术交流项目外商暴露。 7.其它违反科研界顶尖级的科研荣辱观规范化的犯罪行为。 最后章 考察和补救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有担当测评大学对于不断加强学术界道德至上修建的指导思想和证策; 2.在感觉有悖于学术交流网络公共道德标准的方式或接入关于投诉后,需及时性邀请会议平板,小组讨论并取决于可否运行调🌺查研究小程序; 3.审查并认定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情节轻重(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三个档次); 4.诉讼违反规定学术研究品德正确的异议; 5.对网络举报不实、获得不妥控告的企业和人要尽快答复并酌情保护英文; 6.向培训机构业内权责行政部门提供行政处分一些处里推荐 。 7.科研常务专委会的实验结论仅能于科研概念。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和调查学术不端行为事项。 第七条 对发🍌现有悖于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参与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 第八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如与被举报人或者举报人存在亲属等密切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第十条 在学校最终做出决𝓀定之前,一切资料应当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𒀱ᩚᩚᩚ泄露调查、讨论和处理情况;违者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及相关人员,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如下处理: 1.撤掉造假的科研性科技成果,解除已赢得的科研性特别并追回相关联的科研性奖品; 2.延期或终结科技创新顶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顶目金费; 3.廷缓(或廷缓)一年时间至四年报名科研课题項目; 第十二条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结果,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移交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四条 处理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四个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